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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3:涉税执法容缺容错机制

        2021-01-18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体育外围app网站365_世界杯365软件_365bet资讯网宜昌片区(以下简称宜昌片区)围绕“推动税收服务创新”的改革试点任务,探索推行涉税执法容缺容错改革,以诚信推定、信赖保护、谦抑善意、宽严相济等法治原则服务纳税人,以法理相融的管理方式行使执法权,有效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自我遵从及对诚信纳税的认知、认同。

          一、主要做法

          制定《关于在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中推行容缺容错实施方案(试行)》和《容缺容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容缺容错的适用情形、认定程序、认定处理和责任机制,既不逾越法律底线,又为纳税人在管理上松绑。

          (一)诚信推定,业务容缺受理。

          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再受理”的传统模式转变为“边补正材料,边受理审核”的服务新模式,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提供的非关键性资料若有缺失或有误,经审查后,税务机关先予办理涉税业务,由纳税人承诺事后补齐资料。具体做法:一是制定业务清单。通过事先评估,将税收风险可控、报送资料较多的非即办事项纳入“容缺受理”的业务范围,制定具体事项清单;二是制定资料清单。明确可容缺受理业务事项的非关键性资料,便于实际操作;三是制定业务流程。明确“容缺服务”操作程序、期限和权限,包括现场办理、限期补正、容缺提醒、容缺撤销、失信惩戒等环节。

          (二)谦抑审慎,执法容错监管。

          对纳税人存在“因税收政策界定不明、税收政策调整、突发事件、不可抗力、过失行为”等九种可以容错的情形,予以容错纠错。一是在执法上,更多采取预警、提醒、纳税评估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纠错改正,最大限度减少涉税风险。二是在管理上,对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过错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税务管理事项不做负面评价,使企业在纳税信用评定、社会商誉、资格认定、发票领购、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不受影响,使纳税人不因小过失贻误大发展。

          (三)信用挂钩,慎用容缺容错范围。

          结合金三税务系统对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的设定,对风险较大、机内流程不可逆的事项慎用“容缺容错”机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纳税人不适用“容缺容错”服务。对已给予容错又重复再犯的纳税人,扣减相应的信用分。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保护诚信者、惩戒违法者的税收执法目的。

          二、实践效果

          一年以来,宜昌片区为致心生物、安卅物流、金宝乐器等121户次纳税人办理了容缺容错事项,避免企业直接税收风险1105万元,减少税收损失528万元。

          (一)优化了营商环境。

          对纳税人非主观故意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更多理解、帮助和宽容,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如税务部门稽查某科技公司时,发现其从省外客户处取得的少数票据不合规,从而少缴税款29.19万元,深入调查后发现是被对方蒙骗所致,属于明显的非主观故意,税务部门启动容错机制,在补足税款的前提下,对该企业免除了降级信用评价,不纳入黑名单,最大限度避免了企业商业信誉损失。

          (二)促进了税法认可遵从。

          法理相融的税收执法方式,更有效地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自我遵从以及对诚信纳税的认知、认同。容缺容错在法定的范围内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空间,促进其掌握税收法规,崇法遵法,敬法守法,从而形成诚实信用、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纳税人税法自我遵从。

          (三)明晰了税企双方权责。

          对容缺容错情形和原因的准确界定,明晰了征纳双方的权责,一方面最大程度地保护纳税人权益,另一方面也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适用容缺容错情形的具体界定,准确划分税务机关应尽的职责、应执行的法律界线和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应承担的风险,推动双方共同防范风险,保护纳税人权益,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结合试点以来遇到的问题和纳税人的诉求,进一步修改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强化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