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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在总结评估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国家6个创新试点城市和浙江、江苏等12个先进省市的最新改革举措,印发了《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旨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的“六最”特色营商品牌。
突出“五个结合”。结合全面对标对表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20个一级指标、83个二级指标,结合我省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国家6个创新试点城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打造“六最”龙江营商环境实现路径,结合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定了20个方面240项工作任务。
对标全国一流。240项工作任务全部对标目前国内中上游水平,其中114项对标全国一流水平,126项对标全国中上游水平。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工作任务170项,规范化领域工作任务94项、标准化领域工作任务41项、数字化领域工作任务64项。
落实“四个体系”。按照“四个体系”工作要求,确定了由省级领导牵头负责、专班合力推进、日常考核评价、督导问责等保障措施,根据省级20个工作专班承担的指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确保预期成果如期实现。(记者 曲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