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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安排部署,结合省领导要求,省财政厅、省林草局依据国家上位文件。以及《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共同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全省各类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推动以东北虎豹等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稳妥建设。到2035年,健全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是支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管护。强化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加大巡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支持国家公园创建和运行管理。对省内现有的自然保护地进行梳理,符合国家公园设立条件的,可以申请优化整合为国家公园。
三是促进国家公园协调发展。鼓励通过签订合作保护协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和社会服务,吸收原住居民参与相关工作。在国家公园周边合理规划建设具有特色的入口社区,依法依规合理开展林下经济、高质量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建设。
四是注重综合监测、科研支撑和知识宣教。建立科研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家公园建设。通过自然课堂、在线自然教育、实地巡护体验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五是加强跨境保护合作与社会参与。吸引企业、公益组织和社会各界志愿者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是合理划分国家公园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
七是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省级财政给予引导支持。
八是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保障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对国家公园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接受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金,给予捐赠方荣誉激励。
九是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落实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以及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是保障政策实施。明确工作职责、会商机制、绩效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国家公园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重视国家公园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提供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