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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5:铁路提单信用证融资结算

        2021-02-12 来源:商务部网站

          创新实施国际铁路提单信用证融资和结算,是中国(重庆)自由贸易体育外围app网站365_世界杯365软件_365bet资讯网探索陆上贸易规则的重要内容,也是遵循国际通行规则、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途径。铁路提单信用证融资和结算,使外贸企业能够按照海洋运输的国际贸易惯例,与境外贸易伙伴展开平等的贸易,利用金融工具做大贸易规模,以解决铁路运输传统融资依赖抵押担保,无法媲美海运信用证结算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

          (一)推动赋予传统铁路运单物权属性。

          借鉴海运提单创新“铁路提单”,制定铁路提单规则,保障铁路提单在签发、流转、控货、提货等环节的效力,培育出铁路提单作为权利凭证的控货功能。

          (二)构建直接法律支撑。

          基于《合同法》和贸易法规,参与各方共同签署相关合约,形成各方共同遵守的“约定”规则,共同遵守铁路提单作为货代方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唯一凭据的一致约定。

          (三)完善铁路提单控货机制。

          参照国际通行的海运流转模式,架设货物由货代方控制和运输、货权(提单)由银行控制和流转的分离通道,形成货物和货权在运输环节分离、在境内交收环节合并的闭合机制。

          (四)明确中欧班列承运人责任。

          约定货代方承担全程跨境运输、保管、安全和控货责任,重点发挥铁路提单正本作为境内交收货物唯一凭据的关键作用。

          (五)增加铁路提单金融属性。

          将铁路提单运用于国际跟单信用证,培育中欧班列铁路提单融资功能。铁路提单全面运用于国际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各种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改变中欧班列贸易物流业务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方式。

          (六)打造公共平台服务陆上贸易规则探索和物流金融

          创新。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5日批准设立创新型综合类地方金融机构——重庆物流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金融服务公司)。在重庆市探索陆上贸易规则中,该公司发挥着创设铁路提单,开展中欧班列(重庆)货代人战略合作,为进口人提供融资及增信支持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帮助实体企业破解融资难题,提高融资效率和成功率,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金融服务业态创新等重要作用。

          二、实践效果

          2017年12月22日,物流金融服务公司依托创设的铁路提单,与重庆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和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合作开立首笔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截至目前,中外运与物流金融服务公司已签发铁路提单31份,服务融资及结算的进口货值678万欧元,折合人民币5163万元。铁路提单应用于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各种结算方式的融资结算,服务于中欧班列(重庆)平行进口车、木材、食品、奶粉、生鲜及汽车零部件等进口货品。与传统的铁路运输融资模式相比,铁路提单信用证融资及结算模式具有明显优势。

          (一)改变陆上贸易利益格局。

          物流金融服务公司创设的铁路提单具备实际控货功能,银行可将物流金融服务公司创设的铁路提单作为约定单证为国内进口企业开立信用证。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部分资质不足的国内进口企业在贸易谈判中更为主动,可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改变传统跨境陆路贸易融资方式。

          银行依托铁路提单的控货功能,为国内进口企业开立国际信用证,具备融资功能,为铁路运输的进口业务提供融资支持。

          (三)改变传统跨境陆路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信用证为陆路贸易赋予银行信用,改变以前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建立对国内进口企业的权利保护,降低了进口业务风险,有利于做大进出口贸易。

          (四)与现行国际铁路货运规则相互衔接。

          重庆市创设的铁路提单与现行国际铁路运单在功能上有重合之处,为避免相互冲突和干扰,约定将铁路运单的收货人调整为货运代理人,保障了铁路提单规则与现行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衔接匹配。

          (五)铁路提单规则及控货功能得到了银行及其他参与

          主体的认可和使用。

          把海运提单的模式和功能用于陆上贸易,参照物清晰,价值判断简单,规则体系成熟,有利于各方主体理解接受和海外市场推广。利用相关协议约定铁路提单作为货代方据以交付货物的唯一凭据,得到了各方遵守,保障了铁路提单的控货功能。参照海运提单创设的铁路提单规则能与UCP600等国际惯例有效衔接,人民银行总行、工行总行、中行总行、农行总行和招行总行等来重庆调研后均支持利用铁路提单开展国际贸易融资和结算,中行法兰克福分行同意与境内银行开展铁路提单融资及结算合作,并已与境外研究机构和德国汉宏等知名物流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创设全闭环跨境陆路贸易金融服务模式。

          货物清关后由合格物流企业提供仓储保管和质押监管,赋予物流动产融资功能,实现货物从国外进口到国内销售的全流程融资,有效解决了部分抵质押能力不足的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问题,建立全闭环风险管控,利用收入自偿降低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七)重庆市司法机构分别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角度,对铁路提单的法理基础、法律可行性等方向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可将铁路提单解释为《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提单”的一种类型,且可以进行权利质押,从而为赋予铁路提单物权属性推演出了法律解释空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商业应用赢取市场信任,扩大铁路提单金融服务的广度。

          推动重庆铁路口岸建设,壮大与保税港区和综保区的整合效应,扩大铁路提单的服务客群。加快扩大铁路提单的货物应用范围,除平行进口车外,积极支持木材、食品、奶粉、生鲜、汽车零部件等其他进口货品,深度把握行业属性,做好风控预案,切实把控风险。创设中新互联互通陆海贸易新通道的公路提单、航运提单及融资产品,积极拓展各类提单融资结算的服务区域。

          (二)精益求精完善产品创设,挖掘铁路提单金融服务

          的深度。

          积极与其他有中欧班列运营实力的货代或铁路企业展开合作,优化作业流程,形成标准化程序,完善产品创设。加快建设重庆市物流金融平台动产抵质押登记系统和物联网监管系统,并实现与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和国家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系统互联互通,建立中欧班列“线上大数据监控+线下全流程监管”的运营模式,完善铁路提单的权利质押和货物管控。

          (三)开发业务系统提高服务效率,提升铁路提单金融

          服务的速度。

          加快推进中欧供应链金融业务系统建设,开发电子化铁路提单,开展线上线下运营,创新智能化中欧班列金融服务模式。

          (四)建立国家标准探索陆上贸易规则,构筑铁路提单

          金融服务的高度。

          按照重庆市探索陆上贸易规则路线图,起草铁路提单国家标准的初稿,加强与国家标准委对接,争取形成国家标准,争取司法判例支持和出台司法解释,争取修改国际货协/货约相关约定。